现行模式下河南省县市专利行政执法模式的选择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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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静[1] 

机构地区:[1]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  处:《河南科技》2017年第6期33-34,共2页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针对目前县市专利纠纷频发的问题,目前有三种执法模式:首先是省直接执法。就河南省情况而言,由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未能像黑龙江、湖南、江苏、贵州等省设立执法总队,不具备执法能力,也不具备执法权,所以无法直接由省局执法。其次,指定周边市管辖。调研中发现,邓州和滑县各有一起案件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指定周边地级市执法,这种对县级专利执法采用指定周边市执法的做法,类似于行政授权,责任一般由被指定方承担,易造成工作推诿。此外,《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关 键 词:执法模式 专利纠纷 行政执法 河南省 县市 知识产权局 执法能力 黑龙江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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