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五条禁令对登记机构的四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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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文强 

机构地区:[1]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7年第25期37-38,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司法部在2017年8月14号以司发通〔2017〕83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公证五条禁令,其目的旨在严肃公证执法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管理和确保公证质量。因为涉及房产、金融诈骗等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公证公信力。笔者看来,此种行为不仅及于公证有不利影响,其于公证息息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金融信贷等均有恶劣影响,不仅破坏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损害了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同时影响交易秩序,与社会稳定无益。故而司法部此番发文可谓久旱之后的一场甘霖,作为登记机构,亦应自其文件精神中得到一些启示,以期对登记实务和风险防控有所裨益。

关 键 词:登记机构 公证 司法 房地产交易 金融信贷 社会稳定 不动产 行为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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