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出 处:《税收经济研究》2017年第4期62-72,共11页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雾霾成因及财政综合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AZZ010);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的资助
摘 要:伴随着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试点的展开,我国对1994年以来实行20余年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同时做出了调整。考虑到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此次改革下的比例调整对于不同产业结构地区的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尽相同。文章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以及现行增值税分享及归属政策出发,构建地方政府两税财力的测度公式,利用2015年国内增值税及营业税等数据,模拟测度营改增前后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对不同地区两税财力造成的冲击。与此同时,按照地区财政对营业税依赖程度剖析了各省级行政区产业结构的差异性及原因并基于此进行排序。在分析两税财力的变化规律后,得出在产业结构差异性的影响下原地方两税对营业税的依赖程度越大,营改增后,如在增值税增量返还制度下,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对该地方政府的两税财力冲击越大,地方政府取得的中央税收返还和两税收入总额之间的下降幅度越大;在考虑了增值税定额返还后,则中央对地方两税财力的补偿几乎与地方原营业税比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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