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庭农场的认定、组织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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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海[1]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7年第1期21-23,共3页

摘  要:美国是在先界定农场的基础上,再区分家庭农场与非家庭农场。目前,美国农业部将年度农业产值与政府补贴已经达到或正常情况下本应达到1000美元的农业生产单位界定为农场。其中,“主要由主要经营者及与主要经营者有血缘、婚姻关系的人们拥有的农场”为家庭农场,其余为非家庭农场。据此,美国家庭农场的认定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主要经营者”对家庭范畴的限定;二是“主要拥有农场”之“主要”的确定;三是隐含于农场之界定中的收入标准。

关 键 词:美国农业部 家庭农场 主要经营者 制度 组织 农业产值 生产单位 政府补贴 

分 类 号:F37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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