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权益分配案件有关的成员资格问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覃辉 

机构地区:[1]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7年第5期11-12,共2页

摘  要:陈某某原系某村委会第二小组成员,2001年5月与邻村王某结婚,婚后其户籍仍然保留在该村民小组。夫妻二人一直在该村民小组居住生活,并修建新房,陈某某未在嫁入地生产生活,亦未在嫁入地承包任何耕地。2006年,该村民小组经讨论决定,对于出嫁女应当收回承包地,遂收回陈某某的承包地,另行承包给祝某某经营。2010年,陈某某取得其在该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包人为该村民小组,承包人为陈某某。

关 键 词:小组成员 权益分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村民小组 资格 案件 生产生活 2001年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32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