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程洋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招标与投标》2017年第12期60-62,共3页Tendering and Bidding
摘 要: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常常出现一方拒绝签订书面合同或放弃中标项目的情况,进而引起毁标责任。学界对此看法不一,司法实务中也时常出现"同案异判"。究其根源,主要是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存在认识偏差。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梳理相关理论学说和裁判文书,分析《合同法》第25条与第33条之间的关联,并结合招投标活动的特殊性,主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并生效,毁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更合理和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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