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并发子痫,医院未尽注意义务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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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晓东 

机构地区:[1]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出  处:《医师在线》2017年第34期46-46,共1页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

摘  要:案件回放2015年5月22日,孕妇甲开始在A医院产检并建立了孕产期保健档案,档案记载:高血压病,血压155/105mmHg。符合一般高危因素孕产妇人群。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日,孕妇甲因全身浮肿在A医院住院治疗,主诉为“孕20+周,发现血压升高20余天”,首次病程记载: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血压190/140mmHg左侧、190/130mmHg右侧。但孕妇甲的情况并没有引起A医院的注意。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孕妇甲到B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情况:血压130~190/100~130mmHg。入院诊断为: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重度),心衰,孕20周+3天。完善检查后,B医院考虑患者为高血压性心脏病,继续妊娠的高动力循环状态会造成血压进一步上升。

关 键 词:高血压病 子痫前期 医院 并发 注意义务 高血压性心脏病 高动力循环状态 慢性高血压 

分 类 号:R544.1[医药卫生—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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