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预审法官主导型反恐模式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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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莹[1] 刘栓[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出  处:《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40-46,共7页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重点课题"‘全民反恐’背景下的社区反恐模式研究"(2015XZZD-13);西南政法大学"经侦三特"资助项目

摘  要:法国预审法官主导型反恐模式形成于1986年—1996年,其后更是依托此模式主动出击,提高了反恐效能。其反恐模式的特点在于不断修正强化反恐法律,严厉打击的同时也强调积极预防;反恐预审法官地位独立权力大,是反恐的核心主导力量;国土监视局(DST)作为情报机构兼具司法警察职能,便于将情报转化为证据;反恐预审法官具有高度专业性及稳定性,是情报部门与刑事司法体系合作的枢纽。2015年至2016年法国频发恐怖袭击后重新审视法国的反恐模式后发现,法国情报、警察部门职能重叠,互不信任,缺乏合作,预审法官的选择性合作加深了情报与警察部门间的对抗,从而削弱了其反恐效能。目前,法国正在增加情报反恐资源,但若不从体制上规范各反恐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现有的反恐模式依然难见成效。

关 键 词:法国 预审法官 反恐模式 

分 类 号:D815.5[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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