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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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克茹 

机构地区:[1]广州工商学院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8年第5期41-41,共1页

摘  要:一、所得税法概述所谓企业所得税,就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盈利水平的一个重要税种。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特的功能,即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它通过征税影响企业的再生产基金和消费基金符合国家总量宏观控制的要求,引导和监督企业的再生产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的具体表现(一)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永久性差异不会在将来产生应课税金额或可扣除金额,故不存在跨期分摊问题,它只影响当期的应税利润;因而,永久性差异不必做账务处理,只需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直接调整税前会计利润。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会计准则 永久性差异 税前会计利润 应税所得额 调性 生产经营所得 企业利润分配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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