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以治理为核心目的导向的社会组织法人财产权制度--以十大全国性行业商会政会脱钩转型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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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绍奇[1] 余晖[2] 李婕颖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2249 [2]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 [3]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北京102600

出  处:《中国市场》2018年第12期6-10,共5页China Market

摘  要:"官办"行业协会商会和政会不分的财产性根源在于理念上和制度上不接受、不承认法人对国有出资人出资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承认法人独立财产权是出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其他非官办社会组织也存在出资人或捐赠人过度控制、滥用社会组织非营利地位进行政策套利的问题。通过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目的导向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出资人的治理权利,确保出资人(包括国有出资人)出资到法人的资产用于出资人期望的目的,实现出资人目的最大化,可以有效隔阻出资人或捐赠人过度干预或控制,维护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从根本上解决"官办"行业协会商会政会不分,实现转型,防止滥用政策套利。

关 键 词:政会不分 法人财产权 国有资产流失 政会脱钩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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