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号令新政解读及对企业年金市场的影响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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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连仁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8年第2期21-21,共1页

摘  要:2017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36号令”),该办法是对已经实施近13年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的修订,引起了广泛关注。新出台的36号令,较原20号令,修订点主要有如下7个:调整了企业年金缴费比例的上限。36号令将企业缴费由原20号令规定的“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由“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调整为“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关 键 词:企业年金市场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 解读 新政 缴费比例 工资总额 企业缴费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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