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再生器械回收环节质量控制中的干预措施及其效果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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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钱云娟[1] 沈碧玉[1] 朱玉华[1] 何燕[1] 马灵驭[1] 

机构地区:[1]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南通226001

出  处:《实用医药杂志》2018年第3期279-283,共5页Practical Journal of Medicine & Pharmacy

基  金:2014年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WSN016)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12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的WS301.1-2009明确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该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对医院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集中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1],医院各科室每天不断产生大量的可重复使用的污染手术器械(再生器械),有文献报道:其中来源于手术室的再生器械占CSSD工作量的50%~60%[2]。

关 键 词:干预措施 术后再生器械回收 质量控制 效果 

分 类 号:R197.39[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187[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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