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义务框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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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艳军[1]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上海金融》2018年第1期47-54,共8页Shanghai Finance

基  金: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P2P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法律规制与监管体系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4BFX071)的部分研究成果;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顶级期刊论文培育基金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线上P2P不是传统的企业对消费者的双边关系,它的出现表明存在三维组织体系:平台机构、出借方、借贷方。正如系统理论所论证的那样,P2P实体各部分是相互影响的,当一部分出现问题,它会波及到其他部分,因此应当从系统性理论去阐述和厘定网络借贷机构的义务框架。本文阐述了赋予网络借贷平台承担的契约义务、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勾勒出网络借贷平台法律义务框架。这不仅为网络借贷平台完善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提供了思路,也为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提供了思维逻辑。

关 键 词:P2P借贷 前契约义务 后契约义务 有序破产 网络借贷平台 法律义务 

分 类 号: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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