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申诉专员机构的财务可持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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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岳金禄[1,2] 

机构地区:[1]上海财经大学 [2]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出  处:《上海金融》2018年第1期81-90,共10页Shanghai Finance

基  金: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CXJJ-2015-38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金融申诉专员机构是非营利性组织。要保证金融申诉专员机构的稳健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必须保证其财务的可持续。金融申诉专员机构的经费来源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加拿大OBSI与爱尔兰FSO为代表的行业资助模式,没有财政拨款模式;二是以中国台湾FOI为代表的既有行业资助又有财政拨款。加拿大、爱尔兰与中国台湾在保障金融申诉专员机构财务可持续方面的做法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对我国大陆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金融申诉专员机构 财务可持续 行业资助模式 财政拨款模式 

分 类 号: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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