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正义视域中刑法适用解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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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永胜 刘湘琛[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06

出  处:《知与行》2018年第2期155-160,共6页Cognition and Practice

摘  要:随着于欢案的曝光凸显了刑法适用解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刑法解释方法上存在形式解释法和实质解释法,形式解释法拘泥于法律的字面含义、是一种强调尊重字面含义、注重从概念推导出结论的解释法。它注重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文本语义,维护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缺乏对现实生活的具体情境的关注,导致有时裁判结果因未兼顾到个案的实质正义而出现争议。实质解释法主张在解释时除了依据刑法文本的字面意思外,还根据变化了的情势与适用的目的,挖掘刑事法律文本在现有情境下的特定含义的解释法。它着眼于现实个案的具体情境,关注个案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为了追求个案的结果正义,往往有时容易突破法的最低限度的形式要求,超出人们对法的正常理解与合理预测,损害法的稳定性、权威性。这两种解释法呈现的优势与缺点启示着实现刑法个案正义适用解释的形成路径,即:在尊重既有的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转变指导原则:从先验正义到具体正义;法哲学方法的转变:从抽象的规范解释走向"语境论"的解释方法;公开法律论证和理由、明确法官的个案解释权、建立解释意见竞争选择机制来推进刑法适用解释的制度建构,实现个案正义。

关 键 词:刑法解释 具体正义 适用解释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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