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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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决策探索》2018年第7期76-77,共2页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摘  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轫于西周,确立于秦汉,至隋唐臻于完备,历经变革延续至晚清,可谓源远流长。监察制度对我国古代国家治理十分重要,纲纪之整肃、吏治之维护、政治污弊之涤荡多有赖于此,是公正、有效之政治法律秩序得以实现的保障。从御史与谏官之间的关系来理解,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体系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秦汉时期形成了御史与谏官并存的复合型监察制度体系;隋唐时期御史与谏官相辅相成,复合型监察制度体系臻于完备;宋以后谏官制度逐渐衰微,及至明清时期形成了以御史与谏官制度合一的、以督察院为主体的单一监察制度体系。

关 键 词: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 谏官制度 制度体系 权威 秦汉时期 隋唐时期 国家治理 

分 类 号:D691.4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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