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非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和启示——兼议物权编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和  被引量:2

The Practice and Implication of Numerus Apertus in South Africa——Also on the Compromised Numerus Clausus in Chinas Proper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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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静[1] 

机构地区:[1]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私法研究所

出  处:《交大法学》2018年第2期128-149,共22页SJTU Law Review

摘  要: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物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物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物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物权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物权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物权的客体和内容,理解物权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在实践上,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和认定新型物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物权体系。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物权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关 键 词: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物权法定的缓和 南非物权法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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