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的时效取得及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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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景媛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年第3期7-7,共1页

摘  要:时效制度是关于建立和稳定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制度。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其中,一定的事实状态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分为形成权的不行使和请求权的不行使,除斥针对形成权,而时效针对请求权。旨在实现私力之救济的私法上的请求权分为身份请求权和财产请求权,前者不适用时效制度,后者包括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消灭时效针对债权请求权,取得时效针对物权请求权,是指只有物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才能使占有人公然长期和平的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他人之物。这两种时效可以追溯至罗马法时期。我国《民法总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但诉讼时效对于财产在时效届满后的权利归属问题无法解决,因此需要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关 键 词: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 功能 借鉴意义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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