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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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永忠[1] 

机构地区:[1]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出  处:《中国经济报告》2018年第5期54-56,共3页CHINA POLICY REVIEW

摘  要:中国的监察制度,是对人类统治术的一大创造和贡献。较为完备的监察制度始于秦朝。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就基本形成了一套权力分解与制衡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治理模式。具体来讲,就是皇帝管立法,丞相、郡守、县令管执行,御史大夫、监郡、监县、御史管监察。如今,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只剩中国,一是靠2000多年前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二是靠1000多年前相对开明的科举制度。前者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权力分解与制衡,在当时形成了较为先进的权力结构;后者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在当时吸引了大多数精英为政府服务。在历史的长河中,科举制开了西方文官制度的先河,得到中外较为广泛的认同。

关 键 词:国家治理模式 监察制度 体制改革 现代化 四大文明古国 西方文官制度 权力分解 御史大夫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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