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长沙410079
出 处:《地方财政研究》2018年第4期93-104,共12页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社会双转轨背景下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制度环境研究"(11CJY091);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湖南发展PPP模式的政府性债务与对策研究"(XSP17YBZZ012);湖南大学2014年资政项目"解决‘营改增’改革引发湖南地方财力缺口问题的对策研究(201406)
摘 要:鉴于中德财税基本面的相似性以及德国增值税收入划分和共享制度的成熟完善,本文将国发[2016]26号文件确定的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体制与德国增值税收入共享体制做了全方位的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德国增值税联邦与州之间的纵向分配可以实现财政纵向平衡,而我国现行过渡体制的"一刀切"式五五纵向分成,可能并不能维持央地财力格局不变,反而损害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的税收利益;德国运作并不断完善增值税收入横向分配机制,使其成为财政平衡的先行机制,而我国现行过渡方案横向分配上极大地加剧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有可能引发地区间增值税收入的逆向分配。他国镜鉴与本土结合提出我国增值税收入共享正式体制的优化策略:增值税收入纵向分配上应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横向分配应考虑以居民数量与属地原则等综合因素加权分配,兼顾公平和效率;综合体制改革层面亟需相关制度甚至倒逼相关制度的联动改革,进一步推动分税制财税体制的完善。
关 键 词:“营改增”增值税收入划分 德国增值税 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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