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领衔地方税种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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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经济视野》2018年第3期15-15,共1页Economic Vision

摘  要:云南省近日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决定按照属地原则,环保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通知要求,各州、市原则上应将环境保护税全部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增强县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江西省规定,环境保护税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级分享20%、市县分享80%。福建省规定,环境保护税收入由省与市、县(区)共享,其中20%缴入省级国库,80%缴入市、县(区)级国库。贵州省规定,所有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县20%∶20%∶60%比例分享。

关 键 词:环保税 地方税种 县级财政收入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责任 省级国库 企业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者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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