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中股权设置的实践及其完善  被引量:3

The Practice and Improvement of Equity Setting in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Joint-stock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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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新龙[1] 杜田华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出  处:《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31-36,共6页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中农民股权法律制度构建研究"(16BFX160);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体系构建及其实现机制研究"(14YJC820080);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农村集体成员权的体系构建及其实现机制研究"(SK2014ZD002)

摘  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中,股权设置主要包括集体股和个人股,但是,集体股容易滋生管理层的腐败及侵害成员个人股的收益,而个人股设置的改革实践又非常混乱。因此,应当逐步取消集体股,以提取公益金的方式承接集体股的功能;个人股的设置需要首先明确集体成员资格的法律标准,有条件的村可优先探索政社分离体制,设置除了户籍股之外的股种,鼓励资金、人才和技术流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条件不成熟的村实行综合标准股权种类设置体制,可以户籍股为基本股并结合经常居住情况、土地承包关系、劳动活动情况等确定股权配置。

关 键 词:农村集体资产 股份制改革 股权 集体股 个人股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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