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的三个维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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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成有 

机构地区:[1]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处:《人大研究》2018年第7期46-49,共4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天下大治,起于法治。实现法治,必须立法先行。如今,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必须科学立法。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保证法规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如果说,传统的立法是经验立法、主观立法、政绩立法、感觉立法,那么,现代立法必须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法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它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量化,既不能透过实验过程中的观察,也不能凭借测量或计算来回答和解决,法律难以做到数学上的证明及客观上的精确测量。那么,我们如何科学立法呢?

关 键 词:科学立法 维度 人文社会科学 人民群众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自然科学 实验过程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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