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受伤该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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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梅生[1] 

机构地区:[1]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8年第6期45-45,共1页

摘  要:随着外卖越来越受人们的青睐,外卖行业的从业人数及工作量大幅增加,因送餐出现的伤害不断攀升。应当由谁对“外卖小哥”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呢?在此,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情形及案例。受雇于餐厅,经营者应当赔偿【案例】2017年8月,某餐厅老板朱某雇用肖某担任外卖送餐员。肖某在一次送餐时,因地滑失足从六楼滚落到五楼,导致右手骨折,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用。后来,肖某向朱某索赔,却被一口拒绝,理由是伤害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肖某不慎所致,餐厅对肖某的受伤没有过错。双方僵持不下,肖某遂提起了诉讼。【点评】此案中,朱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外卖 索赔 受伤 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 赔偿权利人 第三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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