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姚舜禹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8年第22期160-160,共1页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
摘 要:腾讯公司2015年已经开始使用人工智能写作新闻稿,其效率远高于人工写作,在当时引起了热议。谷歌公司研发出的人工智能在绘画方面有着极高的造诣。近日,印度有一家公司已经研发出了一套游戏制作的人工智能引擎,可以降低游戏研发时间,智能生成游戏。这是人工智能创作物在写作、绘画之外的又一大突破。人工智能创作物由于人工智能的超高效率以及未来可以预期的高质量,势必会创造出大量的经济价值,成为未来投资的一大热门,与之相对比的是,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目前尚未有定论。一、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定性作为近几十年才诞生的新事物,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也越来越具有类似于人类思维所独有的创造能力。现在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的人工智能,其创作物早就恒河沙数。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并不是无稽之谈,而是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以总结出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作品须为智力成果,作品表现形式须具有可复制性,作品本身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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