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朱晨阳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年第8期254-254,共1页
摘 要:农民工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但是却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的参与者。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农民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侵害农民工的权益现象时有发生。笔者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角度探讨农民工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论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在保护农民工利益方面的局限性,并提出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具体措施。一、对实际施工人的界定1.施工人与实际施工人施工人是指合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施工主体,包括承包人和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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