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患者护理风险告知工作执行标准的建立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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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桂花[1] 米光丽 

机构地区:[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颌面外科,银川750004 [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护理部,银川750004

出  处:《重庆医学》2018年第A01期425-427,共3页Chongqing medicine

摘  要:医疗机构在予以手术或特殊治疗时,应取得患者同意或患者家属及关系人的同意等,若以上条件均无法满足,则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在取得负责人批准后实施[1-2]。但现阶段知情环节在实际应用中未能取得良好的落实效果。为更好地解决有关问题,本研究通过对比分析方法,探讨了口腔患者护理风险告知工作执行标准的具体效果和临床应用可行性,现报道如下。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将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该院收治的60例口腔科患者、护士49名作为对照阶段,护理风险告知工作按原有模式进行;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该院收治的60例口腔科患者、护士50名作为研究阶段,按完善后的护理风险告知工作执行标准进行。对照阶段护士均为女性,年龄21~43岁,平均(34.57±3.20)岁。观察阶段护士均为女性,年龄23均为46岁,平均(35.65±4.19)岁。两阶段患者、护士年龄等基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所有研究对象均知晓本研究内容,且自愿参与,符合相关伦理学要求。

关 键 词:护理风险 口腔患者 执行标准 口腔科患者 P>0.05 医疗机构 患者家属 医疗处置 

分 类 号:R47[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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