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人大常委会在建立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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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锦森[1] 

机构地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18年第8期26-31,共6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是新时代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才能确保良法善治,为法律法规的施行奠定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人大建立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应当以以下几个方面为抓手。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立法工作 科学立法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委领导 依法治国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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