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执业律师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的从业禁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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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段莎[1] 

机构地区:[1]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出  处:《人大研究》2018年第8期49-50,共2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实施,提升履职的法治化水平成为各级人大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对此,地方人大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些地方人大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了法律顾问,有的直接将代表中的执业律师列为专门委员会委员(通常是从事立法工作或司法监督工作的委员会)。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业务或辩护业务。有人认为,根据该规定,执业律师同样不能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有人则认为,法律并没有对律师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作出规定,律师可以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执业律师 组成人员 专门委员会 从业 依法治国方略 司法监督工作 地方人大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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