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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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电力设备管理》2017年第12期14-18,共5页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Management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常态化机制。要健全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各电力企业和电力项目参建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二)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法定责任。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地方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统筹部署全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督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据国家规定职责和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地方政府的业务指导。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力安全生产 国家能源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监督管理机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 

分 类 号:X92[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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