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利用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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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齐春霞 

机构地区:[1]河北省档案局

出  处:《档案天地》2018年第8期22-23,共2页Archives World

摘  要:2018年3月7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利用规定》(冀办发【2018】12号),该规定共七章三十一条,对制定依据、档案鉴定、利用申请、利用审批、提供利用、使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无论是对于省档案馆的利用工作还是对于利用者来说,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对档案利用行为进行了界定,对档案利用原则进行了明确《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利用规定》指出:档案的利用,是指对馆藏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馆藏档案利用工作以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面合理利用需求,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为原则。

关 键 词:档案资料利用 馆藏档案 省委办公厅 省档案馆 河北 印发 中共 档案利用工作 

分 类 号:G273.5[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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