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出 处:《电动自行车》2018年第8期23-26,共4页Electric Bicycle
摘 要:为了顺应《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南宁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营造安全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从2018年6月起,南宁市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18年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工作,积极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南宁市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发展。1.出台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立法意见以来,就市民、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形成了草案专家论证稿。2018年6月26日,来自南宁市人民代表、社会科学院、交警、法律南宁:全面从严管理电动自行车市场文/郭燕群,邹财麟界等方面的专家代表就专家论证稿开展立法论证。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有效期问题,目前专家论证稿规定,对条例施行后上牌的新车,申请延长有效期的次数不受限制;对条例施行前上牌的超标车,申请延长有效期为一次,期限为3年。(1)现有超标车或能延长3年有效期电动自行车能骑多久备受市民和网友关注。为保证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安全性的立法目的,专家论证稿分别设定了“有效期5年”和“有效期7年”两种方案,有效期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算。对条例施行后上牌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申请延长有效期的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准予延长的有效期为3年。
关 键 词:电动自行车市场 管理条例 南宁市 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技术标准 道路交通环境 有效期 自行车销售
分 类 号:U484-28[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18.224.13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