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河南对中亚地区农业投资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曹卫东[1] 

机构地区:[1]河南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出  处:《河南农业》2018年第25期52-54,共3页

摘  要:农业发展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开展农业合作是相关国家的共同诉求。中亚是“一带一路”的关键地段和重要的建设地区,特别是农业又是中亚国家倡导的优先投资领域。中亚目前是河南农业合作投资的主要地区,但在农业“走出去”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面临着中亚国家政治环境不稳定、法律不完善等复杂多样的农业合作投资制度障碍和法律问题。一、河南对中亚农业投资合作的概况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地广人稀,拥有较为丰富的土地资源,农业发展潜力巨大。中亚五国农用地面积28 246.06万hm^2,其中耕地面积3084万hm^2。就农业生产整体而言,中亚很多国家虽然拥有得天独厚的农业资源,但是还处于小农经营的状况,缺乏农业机械化及农业物质设施的投入和实施,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关 键 词:农业投资 中亚地区 农业合作 法律问题 河南 国民经济发展 吉尔吉斯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分 类 号:F323.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