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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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秀亮(文)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环境》2018年第9期58-59,共2页Environment

摘  要:8月28日,广东省质监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向社会发布《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广东省地方标准。发布会上,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相关负责人从标准背景、编制过程、主要内容、预期效果等方面详细解读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的制定,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治理。标准规定了六类重点控制行业(电子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染整工业、食品加工及制造业、啤酒及饮料制造业、橡胶制品及合成树脂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四项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管理。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规定限值执行;现有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控制流域水污染物新增量、削减流域水污染物存量、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有利于强化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管理,进一步削减流域水污染负荷,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推动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关 键 词: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环境治理 河流域 广东省人民政府 强制性地方标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环境保护厅 环境科学研究所 

分 类 号:X-652[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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