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布车船税减免新规:节能车减半,新能源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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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汽车纵横》2018年第9期8-9,共2页Auto Review

摘  要: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四部门表示,此举旨在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其中,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技术标准;三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四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关 键 词:新能源汽车 节能汽车  国家税务总局 混合动力汽车 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保证 汽车生产企业 

分 类 号:U469.7[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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