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法律变革新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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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志伟 李俊丰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广州510420 [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510275

出  处:《学术交流》2018年第7期93-101,共9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建--东周法律变革新论"(13YJC820094)

摘  要:东周法律变革意味着中国法律的重大转型,即由贵族法转向官僚法,具体而言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革:其一,由不成文法到成文法。铸刑书、刑鼎事件标志着中国法律由神秘主义和不确定性的不成文法发展为成文、公开、确定性的成文法。其二,由法律等级化到相对平等化。这意味着法律不再存在以血缘身份划分的封闭等级性,"刑不上大夫"的法律等级化被打破,法律的适用相对平等化;但是,基于身份的不平等性仍然存在。其三,从贵族司法到官僚司法,即发生了司法权从由贵族行使向由职业官僚行使的转变。官僚在司法裁判中受到代表君主意志的成文法的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权很小,同时配以严格的程序和责任约束。从动力机制看,东周时期局部频繁的非毁灭性战争导致社会各领域发生效率导向型的工具理性化改革,改革诱发了一个以增强国家能力、取得战争胜利为目标的国家重建过程。东周法律变革是东周整体社会变革的一个环节,同样是效率导向型的工具理性化改革,其变革目标也是增强国家能力以取得战争胜利。

关 键 词:东周法律变革 铸刑书 成文法 

分 类 号:D929.2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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