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制经营是农业改革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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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玉明 

机构地区:[1]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农经站

出  处:《活力》2018年第14期35-35,共1页Vitality

摘  要:我国农村实行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是农业改革的根本途径,也是农村城镇化的需要。―、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原有土地制度束縛了生产的发展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近40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有了稳步提高,农业生产总量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向丰年有余的根本性转变。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暴露出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现存的土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乃至于制约了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因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重点的土地股份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关 键 词:农村土地 使用权 股份制经营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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