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之认定和计算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永平[1] 周宏[1]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应用法学》2017年第2期206-209,共4页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

摘  要:误工费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针对性意见,以期对统一裁判尺度有所裨益。误工费属于逸失利益损失。首先,受害人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若受伤时并无或已丧失劳动能力,原则上不能主张误工费。其次,误工费必须是劳动收入损失。受害人的收入中可能包含非劳动收入,计算时需要把这部分收入予以剔除。再次,违法收入应排除在外。受害人的收入来源实质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如从事走私、卖淫、贩毒、赌博、销售假烟假酒等法律绝对禁止行为,误工费不应赔偿。

关 键 词:人身损害赔偿 误工费 计算 劳动能力 受害人 收入 损失 违法 

分 类 号:F124.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