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职业安全的困境与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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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丽媛 

机构地区:[1]南方医科大学档案馆

出  处:《档案天地》2018年第9期39-41,共3页Archives World

摘  要:职业安全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从事专职劳动的身心安全与健康,职业安全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1999年劳动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档案管理职业纳入其中,我国档案管理正式成为现代社会职业体系中的一员。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档案职业人员进一步明确为“档案专业人员”,以区别于传统的“档案业务人员”和“档案工作者”。但大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设的档案馆(室)的档案人员因此被排除在外。然而从职业安全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工作对象、职业环境和综合档案馆的档案专业人员没有不同,同样需要档案职业保护。

关 键 词:职业安全权 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档案专业人员 综合档案馆 档案业务人员 现代社会 档案工作者 

分 类 号:G271[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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