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超[1,2]
机构地区:[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2]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119-126,共8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13CFX102);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17SFB3043)
摘 要: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主要通过监管矿业权主体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来规制矿业权行使中的土地损毁行为,这种制度逻辑过于依赖行政监管手段,效果不佳,也遮蔽了其他主体的侵权救济诉求。在规制矿业权行使的土地损毁制度设计中,应当从管制模式更新为互动模式,我国当前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为其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路径。矿业权行使中土地损毁的第三方治理既有现实迫切需求,也有政策支撑与法律依据。我们应当从完善环境代履行制度的效力层次与制度内涵、系统构建土地复垦制度实施的市场体系、构建我国第三方治理面向的土地复垦基金制度等层面具体展开土地复垦第三方治理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矿业权 土地损毁 土地侵权 第三方治理 土地复垦基金 环境污染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