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危害及引导民间借贷合理定价、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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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利明[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市028000

出  处:《北方金融》2018年第6期103-104,共2页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摘  要:(一)加重农牧民负担,不利于脱贫攻坚战的顺利实施。以嘎查一年期民间借贷利息为2.5分计算,折合年利率30%,是当地人民银行利率监测中个人贷款利率的3倍左右,是基准贷款利率的6.89倍。以3万元借款为例,农牧民一年期民间借贷的利息支出为0.9万元,而在银行的贷款利息仅为0.3万元,多支出0.6万元。调查中的阿里顺文都嘎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有民间借贷,户均贷款17.89万元,每年的利息支出近2000万元,与此同时这些贫困户的收入低,当其归还民间借贷利息后,生产生活资金又产生缺口,不得不再举债度日。

关 键 词:民间借贷 合理定价 高利率 农牧区 利息支出 农牧民负担 引导 危害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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