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洋垃圾”,一直在路上  

Boycott of "foreign garbage" is always a work in pro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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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傅哲明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世界环境》2018年第5期86-86,共1页World Environment

摘  要:“洋垃圾”是指由外国进口的固体废物。洋垃圾的种类包括废旧电子物料、废弃塑料、二手服装、厨余、医疗废弃物、工业废料及放射性废料等。洋垃圾一般会对进口地造成环境污染,进口地多数是第三世界国家,出口地则多数是第一世界国家。巴塞尔公约禁止缔约国与非缔约国进行有害废弃物的贸易,约定缔约国有权禁止有害废弃物的进口,禁止已发展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有害废弃物贸易。在中国,进口“洋垃圾”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洋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世界国家 有害废弃物 发展中国家 刑事责任 医疗废弃物 

分 类 号:X324[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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