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妍[1,2]
机构地区:[1]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2]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哈尔滨150631
出 处:《现代商贸工业》2018年第34期139-140,共2页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摘 要:2005年,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2条中增加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该项规定使得公司股东能够在公司陷入僵局时获得救济权利,并为解决公司僵局提供法律遵循。但是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公司僵局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公司司法解散相关制度规定显得较为含糊而缺乏可行性,实践中不能解决实际纠纷。简要分析了公司司法解散经典案例,试图探讨中国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问题,从而为保障受侵害股东能够找到救济路径,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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