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解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概念  被引量:3

Reinterpretation of Marx's Concept of Bourgeo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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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培永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65-71,共7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域下的当代中国法治理念及其践行理路研究"(项目号15CZX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经常被置于无产阶级对立面的"资产阶级"准确地讲只是大资产阶级或资本家阶级。如果企业主只是客观上作为资本的所有者,但并没有成为体现资本意志的"人格化的资本",那他就不是资本家,而可以称之为"企业家"。资产阶级必然灭亡,不是现实生活中哪些人必然灭亡,不能人为指认哪些人是资本家而宣布他们必将终结,它本质上意味着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以及在这个生产关系基础上导致的社会不公、两极分化问题的解决。在生产关系中作为资产阶级成员的资本家摆脱一味追求价值增值、无止境地追逐财富,注重社会公益、社会效益和个人素质提升,可以说就是摆脱了资本的意志和属性、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了。

关 键 词:资产阶级 资本家 企业主 企业家 

分 类 号:B0-0[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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