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欠缴保费适用对价抗辩规则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7

A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Consideration to against the Obligor for Unpaid Premiums in Social Insurance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房海军[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135-141,共7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经济社会转型中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法律问题研究"(17BFX133)

摘  要:社会保险欠缴保费时经办机构适用对价规则抗辩待遇给付,导致劳动者无法受社会保险保障。对价抗辩需要以基于意思自治的交易为前提,其功能是维持当事人权利义务平衡。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险关系呈现公法之债属性,当事人权利义务平衡依赖法律的强制规定,欠缺对价抗辩基础。适用对价抗辩会打破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导致外化解决劳动风险的制度功能丧失。保险人应积极履行强制征收保费的法定义务,否则应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社会保险 对价抗辩 公法之债 强制性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