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18年第36期16-17,共2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第一,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实证结果表明资源税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在当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固体盐和液体盐、金属和非金属矿原矿等。尽管2017年12月水资源税改革已从河北试点扩围至北京、天津、山西、陕西、山东、河南、宁夏、四川、内蒙古9个省(区、市),但森林、草场、土地以及珍稀动植物、各类药材等比较稀缺的自然资源尚未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使得资源税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因此,未来的资源税改革,一个大的方向和原则就是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尽可能将各类稀缺自然资源都纳入征税范畴。具体而言,建议尽快将水资源税改革向全国铺开,并对森林、草场、珍贵药材、珍稀动植物开征资源税,同时改革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将对土地开征的税收纳入到资源税的范围。此外,建议扩大资源税原有税目的征税范围,特别是将征税项目扩大至一些非列举的矿石品种,并明确对其余一些不常见的非列举资源产品的征税办法。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18.218.13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