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秀萍
机构地区:[1]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馆)
出 处:《北京档案》2018年第11期47-48,共2页Beijing Archives
摘 要:走进房山区档案馆二楼展厅,一张挂在墙上的地契总能吸引参观者的目光,这是一份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房山县朱各庄村的土地买卖契约(附“民国”三年新契),契书规格为长164厘米、宽60厘米,较一般地契长,字迹工整清秀。写契事由是:“原业主因乏手,经中人说合,将祖上传下的七亩地以120两纹银的价格卖与同村买主,为免空口无凭,立字为证。”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契约,这份契约为官纸契约,跨越了清末、民国两个时期,契约共四部分:右起第二部分为草契,载明了所卖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立契人、中保说合人、立契时间等内容;右起第三部分为清末地契官纸,记录着草契上的内容与当时官府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法律条款;右起第四部分为契尾,记录着验证地契的官府、地契持有人签字等内容,并加盖官府印章(官府同时为前面的草契也加盖了官印);而右起第一部则分为民国时期(1914)的官方验证新契纸,印有民国时期要求所有契书到官府查验的新政策,及契书由来、业主姓名、本次所缴查验费及注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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