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完善国家廉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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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新远[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

出  处:《廉政瞭望》2018年第21期62-63,共2页

摘  要:权力制衡是国家廉政体系的核心要义上世纪90年代,“国家廉政体系”的概念正式提出。该体系是由国家建立的、旨在能够长期预防腐败、实现廉洁政治的体系结构。它打破了政府是治理腐败的唯一合法力量的传统观念,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反腐。这一思路逐步被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所认同。国家廉政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该体系有三大目标,即“可持续发展”“法治”和“生活质量”;体系要靠三类机构与体制作为支柱来支撑:一是政府类机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构),二是公共部门类机构(公共部门、执法机构、选举管理机构、申诉监察专员、审计和反腐败机构),三是非政府组织机构(新闻媒体、商业组织等)。近年来国际行为者和国际行动机制在国际社会反腐败的斗争中扮演着重要作用。

关 键 词:国家廉政体系 政府组织机构 反腐败机构 国际社会 公共部门 可持续发展 90年代 权力制衡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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