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验收义务视为加工产品符合要求——以加工合同纠纷案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如伟 许佳佳 

机构地区:[1]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浙江台州317100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年第12期163-163,共1页

摘  要:在加工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在收到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检验,如果定作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自己的验收义务,视为承揽人所交付的加工产品符合要求,承揽人不再对加工产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定作人要自己承担为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关 键 词:加工合同 验收义务 纠纷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