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信息安全立法应秉持哪些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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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国梁[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论坛》2018年第34期104-105,共2页People's Tribune

摘  要:当前,我国对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数据采集、加工、使用、储存等诸多环节容易出现信息安全问题,可能导致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受损。因此,要尽快出台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法规,以公共福利、合理使用、信息安全、过错推定为基本原则,确保相关立法能够保护各方权益。

关 键 词:公共大数据 信息安全 立法原则 

分 类 号:D90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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